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4-27
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落实市委市政府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会议精神,着力提升我县林业生态县建设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2号)和《周口市2015年度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周创绿〔20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发展现代林业为目标,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契机,以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为支撑,以生态廊道绿化、完善农田林网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造亮点,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林业生态县建设水平,努力构建生态、宜居、美丽新商水。
二、目标任务
全县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任务1.4791万亩,完成林业总产值22.3亿元。其中:生态廊道绿化造林0.51万亩;农田林网造林0.8616万亩;绿化社区3个,面积0.02万亩,特色经济林0.0875万亩。森林抚育及改培造林0.5万亩。新建花卉苗木基地0.244万亩。在县城城郊新建或扩建面积200亩以上的森林公园(生态园、植物园)1处。打造创模精品线路1条;围绕创模精品线路,建设林业生态示范乡(镇、办)5个,林业生态示范村5个。林木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8‰以下;新植树木确权发证率100%;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8%以上。(各乡镇任务详见附表1)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县政府组织领导全县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造林绿化工作机制。
(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造林绿化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纳入目标考评体系。
(三)树随地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树随地走、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四)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
四、实施内容
(一)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任务0.51万亩。涉及大广高速公路黄寨镇,商周高速公路张庄乡、邓城镇,宁洛高速公路谭庄镇、张庄镇、汤庄乡、县农场、产业集聚区、练集镇、黄寨镇;S217、S213、S238、S219、S206省道空档、断带地段;沙河、汾河、黄碱沟、枯河、黑沟(胡吉境内)、青龙沟、青泥沟、黄窑沟东段(汤庄乡、农场境内)及各乡镇干渠两侧。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提升绿化层次,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景观走廊,廊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打造创模精品线路1条。
(二)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0.8616万亩。将农田防护林建设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相结合,以完善三十万亩高标准良田林网为重点,以张庄乡、白寺镇、巴村镇、舒庄乡、汤庄乡为中心,辐射带动全县各乡镇农田防护林网完善提高,优化树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突出特色,打造精品。以乡村道路和三级支流为骨干林带,两侧各栽植2行以上乔木,攻克农田林网空档死角,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
(三)林业生态示范乡镇(办)建设工程。围绕创模精品线路,建成林业生态示范乡镇(办)5个,使林业生态示范乡镇(办)内农田林网无断带、空档,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沟、河、路、渠廊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四)森林抚育及改培造林工程。完成森林抚育0.5万亩。对全县各乡镇中幼林郁闭、受病虫害危害枯死的林木采取间伐、修枝、割灌、补植等抚育措施,促使林木成材成林。
(五)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建设工程。完成特色经济林0.0875万亩,花卉苗木0.244万亩。
(六)城镇社区及林业生态示范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任务0.02万亩。城镇社区及林业生态示范村绿化以各乡镇所在地社区、生态村周围、公共场所、内部道路和宅旁为重点进行组团、立体式绿化,大力栽植优良乡土树种,达到乔、灌、花、草、藤相结合。
(七)全民义务植树。依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全县符合义务植树的适龄公民75万人,按照每人植树5棵的义务,2015年全县需完成义务植树375万棵。结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分配给我县的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永久性义务植树基地,全力做好领导办绿化点工作,把义务植树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到人,实现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尽责率达到98%以上。
五、建设标准
(一)廊道绿化建设标准。高速、国道两侧各栽植不少于15行的树木;沙颍河及其它大型河流两岸各栽植不少于15行的树木;省道两侧各栽植不少于10行的树木,确保廊道两侧无空档,无断带;廊道造林树种以泡桐、楸树、苦楝、银杏、白蜡、栾树、大叶女贞、枇杷、冬青等乔木树种为主,选用优质大苗造林,株行距以3米×3米、3米×4米、3米×5米为宜。
(二)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农田林网网格面积300亩左右,一沟一路不少于4行树,一路两沟不少于6行树,网格内无断带,全闭合。
(三)城区绿化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规定,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主干道绿化率25%以上,次干道绿化率15%以上。机关、学校、医院绿化率35%以上,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化率20%以上。
(四)社区绿化建设标准。社区外侧防护林带宽度20米以上,内部道路两侧至少各栽植2行乔木,乔灌木所占比例达到社区绿化面积的75%以上。
(五)森林抚育及改培造林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修订后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标准执行。
(六)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建设标准。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建设要求集中连片,每片新建面积不小于200亩,建设名、特、优、新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基地,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
(七)造林所需苗木质量标准。高大乔木一级壮苗,常绿树胸径4厘米以上。
六、方法步骤
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分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明确责任,强化宣传。
时间:2015年2月-3月。
任务:各乡镇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造林任务,根据各自建设任务,科学制定规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迅速掀起造林绿化热潮。
第二阶段:创新思路,全面推进。
时间:2015年3月-4月。
任务:各造林单位要按照《2015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化量上下功夫,针对当前"创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严格标准,统一验收。
时间:2015年5月-10月。
任务:县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牵头,成立由县目标办、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的造林检查验收组,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提升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分别在5月、7月、10月对各单位的造林任务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考评,落实奖惩。
时间:2015年12月。
任务:由县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组织人员,结合"四制"工作法,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提升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及《商水县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考评办法》,对各乡镇、各单位年度"创模"工作完成情况量化打分,综合考评,落实奖惩。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各乡镇(场、办、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县林业、财政、交通、公路、水利、农业、教体、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多元筹资,加大投入。省、市分配给我县的林业生态建设任务标准高、投资大、任务重,应多方筹集资金,保证投入到位。一是县、乡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二是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以责任制形式,按每人每年栽植3-5棵树的标准,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由其自筹资金,完成绿化创建任务。三是动员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积极认领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
(三)深化林改,创新机制。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机制,吸引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以县投资公司为依托,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本着政府要生态,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大力推行返租承包、转让、拍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鼓励林地、林木合理流转,通过改革使所有林木达到"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实现"地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落实奖惩。县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成立督查组,对"创模"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进行跟踪和问效,及时通报督查结果。把"创模"工作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量化分值为100分。年终县政府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乡镇,评出一等奖1名,各奖现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现金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现金3万元。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于85%以下的乡镇及单位,按照《省政府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验收标准》,视为造林不合格,目标考评分值为零,不兑现占地补偿和以奖代补资金。